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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时间: 2024-02-03 14:11:54 起源: 气动截料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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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尔自治区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上的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具有劳动关系专业相关知识,在企业、基层平台、工会组织、调解机构、企业代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和协商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反映发现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推动、参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实施意见》聚焦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新疆劳动关系协调员数量少、工作面窄、能力不够等明显问题,不断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逐步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覆盖面。力争到2027年,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上的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基本覆盖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畅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更多企业和基层平台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数较多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可配备3至7名,企业数较少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至3名,每个社区(村)配备至少1名。

  劳动关系协调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县(市、区)人社部门将落实专人负责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和服务,指导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履行好在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参与集体协商、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职责,每年至少对辖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进行一次指导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地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业务培训,不断的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工作上的能力。积极引导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各地将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不断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

  新疆将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库,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并持续开展自治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宣传活动。(赵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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