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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必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实例讲解

时间: 2023-11-30 16:25:39 起源: 圆锯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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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年底都是年终关账结账的时间,弹指一挥间,2020年也到了最后一个月。每到年终,很多财务上的问题都要解决,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问题,有些财务专员还不是非常的清楚。今天,小佰就和大家一起来认真学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在现实中,很多财务专员认为价值500万以下的设备都不计入固定资产,其实,不管是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这个认知都是错误的,固定资产不以单位价值为依据。

  常规使用的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那么如果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按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怎么入账呢?

  我们来看下面一个例子,学习一下怎么入账和进行纳税申报(为简单方便讲解,本文只说明会计及企业所得税年度处理,不考虑会计月度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以下会计分录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单位为:万元)

  某企业2019年9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为0,每年会计折旧额为20万元。企业在缴纳公司所得税时采用一次性扣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假设该企业在未来五年内一直盈利较多。

  201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但在税法上2019年税前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年度相对多缴企业所得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100-5)×25%=23.75万元。

  (要注意的是: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递延所得税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作会计处理,只在年度汇算清缴表上调整即可。)

  以后在2020年-2024年各年度中的,年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

  到2024年末,设备账面账价=计税基础=0,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23.75-5×4=3.75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怎么样处理呢?(假设此单位仅有此一项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设备。)

  本年度会计折旧5万元,而税法上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需要纳税调减95万元;

  这四年每年会计折旧20万元,而税法上因为第一年度一次性扣除了,计税基础为0,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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