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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树反被树压死东莞某别墅小区离奇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公布

时间: 2024-06-25 23:41:21 起源: 圆锯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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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建报》独家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本报将依法取证并追责。

  东莞讯7月23日,本报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东莞道滘镇“4·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于今日公布。

  2021年4月29日约10时,道滘镇新世纪上河居小区一别墅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12万元。

  涉事屋主彭某某,女,30岁,河南省夏邑县人,系道滘镇新世纪上河居某别墅的业主。

  锯树作业和起吊作业联系人贤武,男,33岁,广西岑溪市梨木镇人,是东莞市隽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工,与涉事别墅业主彭某某是朋友关系,早前该别墅装修工程由隽珑公司负责施工,因而认识彭某某。贤武是本次涉事别墅花园内锯树、起吊作业的联系人。

  2021年4月26日,彭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贤武帮忙找人对别墅花园内的一棵大树进行拔除。于是贤武联系陈前进和苏超龙分别负责锯树作业和起吊作业,陈前进承接锯树作业后,找来杨小华、张百松一同到现场进行锯树,苏超龙安排莫宗信和陈基通到现场进行锯树时的起吊作业。

  业主彭某某与贤武,因房屋装修认识,之前双方有多次合作,均由彭某某通过贤武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实施工程作业,相关施工款项均由彭某某先行支付给贤武,再由贤武转付给相关施工人员。

  4月29日上午,陈前进找来老乡杨小华和张百松(锯树方3人),苏超龙安排公司吊车司机莫宗信和助手陈基通(起吊方 2人)到涉事别墅与贤武会合,贤武在现场说明相关情况后离开现场,其后,锯树方和起吊方开始配合作业。由于需拔除的大树主树干较粗,树高约10多米,且有多个分支树干,需要对分支树干分别进行切割后起吊,再对主树干进行拔除。在完成第一个分支树干锯断吊走后,众人开始对第二个分支树干做处理,陈基通爬上树上(离地面约3米),对第二个分支树干进行绑绳并将吊车的挂钩挂在绳上后返回地面。其后,杨小华爬上树上(离地面约3米),将自身用安全带捆绑在树干上做固定,然后使用电锯进行切割。

  大约10时,第二个分支树干差不多被锯断的时候,该树干锯口处突然断裂,刚好压在树上的杨小华的胸口位置,陈基通见状立即爬上树上,打算将压在杨小华身上的树干拉开,但拉不开,其后,莫宗信操作吊车将该树干吊走,吊出别墅外面道路上。因为杨小华之前使用安全带将自身捆绑在树干上,因此众人未能将杨小华救出,当时杨小华没有一点反应,喊他也不会回应,但身上没有流血。陈前进立即打120叫救护车和110报警。大约10时10分,救护车和消防车一起到达现场,消防人员将杨小华从树上救出,经现场医护人员对杨小华检查,发现杨小华已无生命体征,其后,救护车将杨小华送至厚街镇方树泉医院抢救,约11时3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多次组织业主、贤武、陈前进、苏超龙与死者家属协商。5月3日,多方达成协议,由业主先行垫付补偿死者家属款项112万元,死者遗体于5月5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赔偿款项已转账至死者家属指定账户,善后处理工作全部完成,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小华使用电锯对大树的第二个分支树干进行切割时,该树干锯口处突然断裂,刚好压在树上的杨小华的胸口位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为杨小华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爬上离地面约 3米高的大树树干上使用电锯切割分支树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道滘镇“4·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新隆公司存在吊装作业期间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不宜认定新隆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新隆公司存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新世纪物业公司存在对涉事吊机进入小区前未进行登记,对小区内的安全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涉事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对现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派人到现场进行协调、管理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不宜认定新世纪物业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住建部门对新世纪物业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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